安阳市财政局 安阳市环境保护局
安阳市商务局安阳市公 安局
安财企【2014】32号
关于印发《安阳市2014年鼓励黄标车
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商务局、公 安局:
根据《安阳市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要求,经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公 安局共同研究,制定《安阳市2014年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安阳市2014年
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
第 一章总则
第 一条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安阳市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标车是指排放水平低于国家第 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
第三条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住址或单位注册地在我市且机动车在我市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未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的黄标车,车主自愿将其车辆交由在我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附件1),并经公 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
第二章享受补贴的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在全区范围内的个人、个体工商户、非国有(控股)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登记注册的黄标车,符合条件的均可列入补贴对象。
第五条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负责。黄标车属地判断按机动车所有人登记地址所属的现行行政区域为准。
第六条黄标车提前淘汰享受补贴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方案》实施前,在我区注册登记上牌的车辆;
(二)对于有明确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附件2),必须是提前1年以上(含1年)淘汰的车辆。年限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车主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三)对于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享受补贴;
(四)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向所在县(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提交补贴申请。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黄标车;
(二)《方案》实施后,车辆由外地市转入我区及车辆所有人转移或变更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的黄标车;
(三)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被公 安部门强制注销的黄标车;
(五)已享受国家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六)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第三章补贴时限及标准
第八条补贴期限自本《办法》下发之日到2014年12月31日。
第九条补贴标准根据车辆类型、注册登记时间,享受不同的标准,具体见下表。
(单位:元)
登记年限 车辆类型 | 2005年及以后 | 2003-2004年 | 2001-2002年 | 1999-2000年 | 1998年及以前 |
重型载货车 | 18000 | 12000 | 7000 | 2000 | - |
中型载货车 | 13000 | 10000 | 6000 | 1500 | - |
轻型载货车 | 11000 | 9000 | 5000 | 1000 | - |
微型载货车 | 9000 | 7000 | 4000 | 800 | - |
大型载客车 | 18000 | 13000 | 8000 | 4000 | 3000 |
中型载客车 | 11000 | 8000 | 5000 | 3000 | 2000 |
小型载客车 | 9000 | 7000 | 4500 | 2500 | 1000 |
微型载客车 | 7000 | 5000 | 3500 | 2000 | 800 |
第四章补贴资金筹措、审核和发放
第十条市区(不含高新区和一体化示范区)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2:8比例承担,各县(市)高新区和一体化示范区补贴资金有本级财政承担。市政府可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实施以奖代补。
第十一条 为方便辖区内注册登记并提前淘汰的黄标车辆车主办理补贴申领,各县(市、区)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集中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
第十二条车主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程序:
(一)机动车提前报废的,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车主到公 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可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代办)。
(三)车主填写并提交《安阳市——县(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以及其他有关材料,到各县(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一)《安阳市——县(市、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与车主同名的银行个人储蓄账户或单位账户开户许可证;
(六)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还需提供车主全权委托书或单位法人全权委托书、全权代理人身份证。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方便车主原则设计补贴程序和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第十五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分别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中全部复印件、申报表和全权委托书的原件交有关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补贴资金的拨付:
(一)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各县(市、区)应在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以车辆所有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本人银行活期账户(个人)。
(二)市财政承担四区20%的补贴资金由各区先行垫付或由市财政预先拨付部分资金,,年度结束后,由各区向市财政申请清算。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市环保局、商务局、公 安局、财政局及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第十九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处理。
第二十条黄标车所有人对提交申请黄标车淘汰补贴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有违反有关规定,或不履行有关义务的,市商务局可依据其情节轻重,采取公告违规企业行为、从承担黄标车提前淘汰车辆回收工作企业名单剔除、收回或暂停发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取消回收拆解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县(市、区)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辖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安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印发